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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八条"再促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我市出台“新八条”再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26 19:49

  日前,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去年11月,市政府及时出台《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八项措施》(简称《老八条》),有力促进了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达123.53亿元,同比增长26.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4.5个百分点;工业出口总量和增幅均居全省前列。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扩展蔓延,工业生产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市政府审时度势,在深入调研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推出“新八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全力保企业保增长。
  一是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对经批准列为困难企业的,2009年度内可暂缓缴纳企业应缴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可视情延长。
  二是适当降低企业四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各县市区按照现有统筹层次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市直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率由5%降到4%,工伤保险在原缴费费率基础上减半缴纳,个人缴费费率不变。降低费率执行限2009年度内,时间不超过1年。
  三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失业保险基金实现收支结余,结余额能够支付当地失业人员6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的县市区,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的困难企业,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
  四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在合理水平的,自2009年起,当年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中属2007年单位税额标准上调部分全额补助企业。
  五是加大废旧物资行业支持力度。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随征附加及规费全额补助企业,实行先征后补;利废企业(含“一对一”配套回收企业)实现增值税超过上年度的,地方留成超过上年部分全额补助企业,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是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有市场、有信用、有竞争力但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按基准利率放贷。基准利率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对银行金融机构考核和民主考评重要内容。降低担保费率, 鼓励在基准利率的50%范围内执行。大力推动信用担保业发展。各县、市、区至少要组建一家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的担保公司,有企业贷款权限的银行金融机构至少要与一家担保公司建立担保融资合作关系。
  七是积极开拓出口市场。市政府安排200万元资金设立出口企业孵化基金,用于扶持出口企业。
  八是规范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及信用社财务顾问费收费行为。不得以财务顾问费名义乱收费、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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