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由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郎溪县教育局原局长宋永祥受贿一案,县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永祥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七万七千五百元。
被告人宋永祥,男,1955年8月1日出生,汉族,郎溪县人,大专文化,1997年5月至2006年2月任县教育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6年3月起,担任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2008年4月25日因涉嫌受贿被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逮捕。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宋永祥于1997年5月至2006年2月任县教育委员会主任、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宋永祥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主动退缴大部分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