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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新法援条例有新规

新《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有新规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03 16:45

  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在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对我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这5种人员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只要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定其为经济困难,不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在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进行经济状况审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新《条例》还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新增了5类代理事项:依法请求行政补偿;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请求赔偿因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此外,还明确了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鼓励社会通过依法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会或者其他形式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收受受援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到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为保障新修订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在我市的顺利实施,让群众早日了解到相关内容。各县市司法部门走上街头,向市民宣传新条例的新内容。市、区两级司法局和法律援助中心来到居民社区和工地向过往群众和建筑工人发放《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宣传单500余份、《公证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400余份、法律援助爱心服务卡500余张,发放《农村适用法律知识200问》、《法制宣传教育漫画》单行本各400余份,并现场接待群众咨询300余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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