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省分行领导来宣调研金融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16 23:02
调研座谈会上,宣城市农委纪检组长李道荣汇报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合作社发展主要特点、政府指导扶持措施经验、制约合作社发展的因素以及我市金融部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她说,从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至今,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强劲,几年时间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700多个,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其中资金问题始终是制约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瓶颈。因没有有效的固定资产作抵押,融资难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遇到的共同难题,严重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使其难以做大做强。
根据我市合作社这几年在融资方面的一些经验做法和遇到的困难,提出以下建议:
一、在贷款方式:一要进一步扩大联户担保的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逐步提高贷款的额度,在合作社之间还可开展合作社间的联保,以尽可能满足合作社及其社员的生产资金需求;二要在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的基础上,拓展信贷品种,开展财产保单贷款(即合作社及其社员的资产保险单)、存货抵押贷款、仓单抵押贷款等新的贷款品种;三要对能提供担保的合作社可实行担保贷款,即龙头企业或担保公司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贷款模式;四要进一步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农业主管部门可为金融部门提供相关合作社的信息,在充分了解合作社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授信,实行“先评级、后授信、再贷款”的程序。
二在贷款操作程序上:首先是贷款对象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银行给合作社社员发放的贷款应统一发放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调度,这样既降低了银行的监管成本,又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同时可提高合作社资金的利用率,还能增加还款的灵活性;其次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合作社实行分类贷款、区别对待,对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类型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的合作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应增加其贷款额度,对种植业等类型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小合作社,可根据具体情况降低贷款额度,做到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以发挥贷款资金的最大效用;再次是建议利率上给予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在操作层面上加以完善,以防少数企业钻惠农政策的空子;四是还款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有的合作社资金周转期长,一年的贷款期限不能满足其资金使用需求。
三、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管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加强各级金融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建立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年终由上级金融部门对下级进行考核,根据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奖惩。
市农行副行长潘功义介绍了市农行系统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做的金融工作。宣州区、宁国市、广德县农委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人员以及部分合作社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合作社在融资金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最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张璠作了总结发言,他说,这次调研座谈会市农行、市农委组织的十分好,准备也很充分,大家谈了许多好的建议和做法,回去后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尽快出台更加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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