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为推动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源头上确保用药安全有效,近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狠抓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整治基础上,灵活运用行政指导、经济处罚、道德约束、企业自律等手段,积极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起覆盖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安全信用体系,为医药企业营造了公平、和谐的信用环境和监管氛围。
在药品生产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大力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今年8月,又出台全省首个质量受权人信用评定制度,根据质量受权人履行职责和企业产品质量保障情况建立诚信档案,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在药械经营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市800余家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专营店中开展“安全信用单位”创建活动,建立信用档案,进行动态监控。3月份出台《宣城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暂行办法》和《宣城市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信用管理暂行规定》,在全省率先实行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信用记分管理制度。在使用环节,市食品药品监管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活动,目前全市100%的县级以上医院、86.8%的乡镇卫生院及60.8%的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的药房已达到“规范药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