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近日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论证和审批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
该《办法》明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应予以论证和审批,前期基本建设程序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和开工报告。为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法》还规定: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只审批项目建议书;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