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为适应大调解格局建设的需要,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紧扣三项重点工作,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处理案件,在分级调解、联动调解的基础上,勇于创新,推出调解新招,“以民为本”,“以和为贵”,积极参与大调解格局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作用,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调解结案率大幅度上升,上诉和改判率明显下降,一审调解撤诉率达到79%。
以民为本,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人民陪审员从群众中来,对民俗民意熟悉了解,旌德法院在构建大调解格局中,充分利用这一优势,让他们到群众中去,在调解中唱大戏,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有关抚养、赡养、婚姻等家庭类纠纷的案件,邀请当地德高望重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借助他们的威望使当事人心平气和,勇于承担;对于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则邀请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又担任村干部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协商解决。80岁的原告吕某与被告徐某夫妇系近邻。十几年前,被告徐某夫妇紧靠原告吕某的边屋建起了简易的猪栏、厕所,两家遂产生矛盾。2008年8月,被告徐某夫妇不顾吕某的阻拦,加固修建原来的猪栏、厕所,污水直接从原告正房前流淌,臭气难闻,严重影响了吕某的生活。原告在多次劝说无效情况下,于2010年3月,一纸诉状将徐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将所建猪栏、厕所予以拆除。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赴现场调查了解,发现被告所建猪栏、厕所排出的污水不仅影响了原告的生活,也有损于村容村貌的整洁,且考虑到两家矛盾由来已久,积怨很深,便积极联系当地的村干部、该院人民陪审员汪小海参与调解。汪小海利用自己在村里担任干部多年来积累的农村工作经验和在当地的威望,在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说下,被告最终明白,自家修建的猪栏、厕所不仅影响了邻居生活,也违反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且两家系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自行拆除所建猪栏和厕所,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6600元经济损失,双方十几年来的矛盾被成功化解。
以和为贵,创意建立“和为贵”特色调解室。儒家“和为贵”思想在我国已经有数千年的历史,“和为贵”已经烙进了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该院汲取儒家思想的养分,于2010年2月设立了“和为贵”调解室。调解室墙壁正中张贴“和为贵”字画,使当事人一走进调解室便能浓浓感受到“和”字的巨大感染力,为调解营造了良好的氛围。8月23日,在该院立案受理的李某诉强某离婚案中,男方强某入赘女方李某家且与李某父母共同生活,原、被告双方因照顾子女发生争吵,引发李某父母不满,由此拉开了一场家庭大战,强某愤而离家出走。李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立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将原、被告及双方父母召集到“和为贵”调解室,与他们拉家常,引导他们换位思考,以和为贵,在一番推心置腹的交流后,强某承认自己的冲动,李某父母也意识到不应以老观念来照顾孙子,一家人终于和好如初,一团和气地走出了“和为贵”调解室。该起离婚案件的成功调解,再一次彰显了“和为贵”思想强大的感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