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将今年确定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年”,旨在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管委会提出的“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都要达到20%,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今年必须按规定标准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县市区选择10%左右的规模以上非国有企业开展住房公积金试点”的要求,提高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度,增强法规意识,维权意识,进而扩大制度建立覆盖面,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保障和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度、关注度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政策和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更新住房公积金网站内容,方便单位和职工查询政策信息;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上街头、进企业、进楼盘、进银行咨询活动。
二、加大制度推进力度。
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尤其是企业相对集中的市县两级开发区,健全征缴机制,努力改变缴存工作中存在的地域、行业、单位缴存严重不平衡、不能正常缴存和应缴未缴等问题。针对职工反映比较突出的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将采取与主管部门联动的方式,全员建立,整体解决。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建立正常有效的催缴机制,对符合条件、职工对建制呼声高而拒不建制的单位,按国务院《条例》,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强行建制;加大对群众举报和反映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查处力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法规的严肃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服务力度。
围绕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受益面这一目标,按照“服务前移化、资料简单化、操作标准化、服务人性化”原则,实现服务质量与业务提升协调发展,从 管理型向服务型中心转变,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改善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