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工商部门日前查获一起假冒“蒙牛”饮料事件,维护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
该县工商管理局十字工商所不久前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称十字工商所辖区内经营户廖某涉嫌销售假冒该公司某品牌冰淇淋产品,其行为已涉嫌商标侵权。郎溪工商部门立即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04年11月在该县十字镇从事日杂、食品销售,办理了营业执照。今年,当事人分别于5月和8月两次采购假冒蒙牛乳业某品牌冰淇淋,共采购了150箱,货值4500元,案发时经销售仅剩44箱。经工商部门鉴定和调查,当事人店内销售的该品牌冰淇淋确系假冒产品,当事人已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并作出依法没收剩余冰淇淋、罚款1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