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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古墓三人领刑

盗掘战古墓葬 三被告人领刑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2-04 23:41
  宣城新闻网讯 三农民为发财盗掘战国古墓葬,日前被旌德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不同刑期,并处罚金三万元。
  季某(男,46岁)、鲍某(男,37岁)、汪某(男,40岁)均系旌德县三溪镇农民。2010年正月,季某、鲍某商议盗掘三溪镇姜元纪家松树山上的古墓,十余日后,二人到现场实地查看。三月中旬某日,季某准备好作案工具铁锹、锄头、铁棍等,打电话叫上被告人汪某、鲍某、唐某(在逃)一行四人前往纪家松树山盗掘古墓,当天没有将墓打通。三天后,三被告人再次前往盗墓地点盗掘,将该墓打通并从中盗掘出两件文物。后经安徽省文物鉴定站鉴定,三被告人盗掘的系一座战国时期古墓葬,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依法受国家保护。两件被盗物品原始瓷网纹罐和原始青瓷弦纹碗,均为战国时期文物,属于三级文物。目前,被盗文物已追缴,并移送旌德县文物管理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季某、鲍某、汪某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挖掘依法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因系初犯,未造成古墓葬和文物毁坏,且在盗掘后及时修复古墓葬,发现文物后主动投案上缴文物,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季某、鲍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被告人汪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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