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宣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为统筹解决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又快又好转型,加速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指明了发展方向。
《意见》认为,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中部崛起和区域协调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更是宣城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在示范区建设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是搞好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保障,是衡量示范区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之一。
《意见》强调,全市上下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坚定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生态文明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生态建设统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全市要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到2015年基本建成国家级生态市。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引导承接产业转移,吸引更多更好的项目、企业和产业落户我市推进发展,真正实现科学承接、绿色承接。以生态建设为导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以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生态创建的根本内容,加大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提高群众生活的幸福指数。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构建扎实的环保工作群众基础。通过加强生态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努力把宣城建设成为一个投入低、产出高,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示范区,建成一个生产发展、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幸福区,努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指出,要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从严格环境准入和管理,全力推进污染减排,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深入开展生态建设,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工作体制机制等几个方面,深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意见》要求,一要不断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二要实行环保实绩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环保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将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三要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环境保护任务、未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要追究相应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者干扰环境保护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要不断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环保能力建设。选优配强环保部门领导班子,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和环境信息、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保证基本工作力量。
据悉,该《意见》是全省第一个专门为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中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