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然而面对试管婴儿这一新问题,父母该如何承担义务昵?近日,绩溪县法院就受理一起父亲主动要求承担试管婴儿抚养费的纠纷案。
2006年8月12日,张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09年1月15日双方协议离婚。2009年2月,张某、李某一同前往上海某医院体外受精,同年12月25日试管婴儿出生,取名张某某,由李某抚养。2011年3月5日,张某为明确子女抚养关系,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请求子女张某某由李某直接抚养,并要求承担抚养责任,特向绩溪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试管婴儿与自然生育子女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同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抚养费的全部或部分。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张某某由李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给付李某子女抚养费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