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提起蜜蜂,人们的第一感觉就是它蜇人厉害,不敢轻易接近。可就是有人为发不义之财,甘愿冒着被蜇的风险,偷盗蜜蜂。近日,绩溪县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0年11月末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程某骑摩托车窜至本县华阳镇东山社区牛屋山公路边许某某的养蜂场,见屋棚里无人看守,即盗走养蜂场里的六箱蜜蜂。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六箱蜜蜂价值人民币2100元。案发后,被告人程某退还部分赃物,并赔偿被害人人民币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