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市中院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试行)》,就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尺度,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该《意见》是市中院针对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汲取其他法院成功经验,并经审判委员会多次研究讨论后形成的。《意见》就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竞合时的处理、用人单位违法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双倍工资支付的起止时间、赔偿金与补偿金的关系等疑难实务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意见》的制定,是市中院为统一全市法院裁判尺度,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而作出的有益尝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司法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