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开始实施已有6天。5月5日下午14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江滨路执勤时,发现一辆三轮汽车驾驶人面部红润,目光呆滞。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停车后,驾驶人满嘴酒气。民警怀疑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到醉酒状态。民警立即将驾驶人带至仁杰医院进行抽血固定证据,经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所检测,在其血样中检出乙醇成10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向驾驶人杨某宣传了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及当前正在开展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在事实证据面前,杨某承认了酒后驾驶的事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