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泾县看守所依法为一名罪犯办理请假手续,出所参加高中毕业考试,彰显了看守所人性化管理,受到社会广泛称赞。
泾县看守所留所服刑犯鲍某(男,19岁,2010年因盗窃、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入所前为在校高中学生,入所后他在进行劳动思想改造的同时,一直在积极复习功课,准备参加2011年度的高中毕业考试。5月中旬,在毕业会考即将来临之即,管教民警将鲍某的意愿向看守所领导进行了汇报。看守所领导高度重视,考虑到鲍某入所以来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复习功课,且年龄尚小,人生之路才刚刚起步,刑满回去后将重新回归社会,应从有利于其改造和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鼓励并帮助他参加考试,完成学业。
根据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看守所经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为其办理请假手续。5月24日,经泾县公安局批准,同意鲍某请假出所四天参加高中毕业考试。5月28日,鲍某考试结束后即回所继续服刑。
看守所这种人性化的举措使鲍某及其家人十分感激,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称赞,同时对看守所内其他在押人员也起到了较好的正面宣传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