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6月21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对当地醉驾第一人进行了公开审理。
5月25日20时许,郎溪县建平镇驾驶人黄某酒后驾驶苏A658**号小型轿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该县建平镇郎川大道路段时,被正在开展夜间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郎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当场对其进行酒精测试仪呼气测试,黄某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随后执勤交警将黄某带到县医院进行血液采集,所采血样送到宣城市公安局科学技术研究所进行鉴定,经检测,黄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08毫克,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
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检察机关依法对黄某的醉驾行为提起公诉。6月21日上午,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人黄某没有过多的辩解,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后审判法官表示,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