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泾县泾川镇消费者郑某气冲冲的来到县泾川消协分会投诉:反映自己于2011年3月在县城某电器经营部购买了价值5000元志高柜式空调一台,今年冬天使用时发现空调不制热,消费者联系了售后维修站,维修站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后,消费者未得到任何确切答复。正当寒冷的天气,空调无法使用。
工作人员安抚消费者情绪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经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焦急也表示很无奈,工作人员将维修站检修结果告知了经营者:空调无法制热是压缩机损坏所致,而一台空调压缩机价值1600元,消费者认为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理应由经营者承担。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根据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空调器整机“三包”有限期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空调压缩机属于主要部件范畴,保修时间为三年。通过学习《消法》和“三包”相关知识,经营者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于是主动联系生产厂家和维修站,及时为消费者更换了压缩机部件,空调也恢复正常运转。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一场因家用电器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