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年来,宣城市两级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将审判执行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合拍共振,紧紧围绕和倾力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较好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和地方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能动司法,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惩治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和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在原有受案通道的基础上,为涉诉企业建立“绿色通道”,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各种快捷方式及时受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着力倡导公平诚信价值理念,尽量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力争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手段,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帮助企业收回外欠债务;对以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多做沟通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争取企业自动履行债务。
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和谐司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将调解手段贯穿于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开庭、审判的各个工作环节,力求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调解促和谐。慎重处理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积极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依法受理的各类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尽量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予以解决,及时化解企业内部矛盾,为公司、企业创造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为了统一裁判尺度,更好地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市中院还制定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供全市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参考。
加强与企业之间联系,了解司法需求,提高法律服务的针对性。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庭室负责人经常性走访辖区内企业,以工作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帮助企业解决法律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送法进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开办法律讲座,增强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引导企业有序健康发展。对涉及企业的类型化案件开展调查研究,并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诸如健全治理结构、完善民主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等,向涉案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