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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协公布宣城市2011年度消费维权十起案例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01 19:11

  6、2011年3月21日消费者储某在某建材店购买了8根进水管,埋在新房墙体内,过了几个月,水管突然爆裂,水往外直冒,后经水电工检查发现那8根进水管很多处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裂纹,一通水就往外冒水,致使新房墙皮脱落,墙体严重受损。储某多次找到某建材店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但双方协商未果,储某无奈下,来到宁国市消协投诉,经消协调解建材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储某10000元。

  7、2011年2月16日上午,泾县消费者王某来到泾川消协会投诉,称其儿子柯某于2月5日晚在泾县某浴场洗澡时,因地面打滑,滑倒摔入无水的冲浪池,被池内破损的瓷砖割伤右脚小趾,当场血流不止。经医生诊断为右足挫裂伤伴小趾肌腱断裂,共用去医疗费2952.29元,王某用医保报销1459.13元,余额1493.16元,要求某浴场支付无果。经消协调解,某浴场一次性支付了1500元给消费者。

  8、2011年3月13日,泾县消费者邢某到泾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泾县某珠宝商行购买了“中国黄金”品牌的项链一条、耳环一对、戒指一枚,共计7750元。佩戴一段时间后,当邢某将其拿到芜湖“中国黄金”专卖店清洗时遭拒,原因是其所购买的黄金首饰均不是“中国黄金”品牌的产品,所以不能免费清洗。经消协调解某珠宝商行退还全部货款7750元。

  9、2011年8月17日,消费者高某到绩溪县消费绩者协会投诉,称2009年7月将一件价格为700元的柒牌棉服,送到某干洗连锁店干洗,取衣服时发现棉衣前襟和双肩严重褪色,干洗店同意为其送总部修复,两个冬天过去了,棉服也没有修复。经消协调解,经营 者赔偿消费者现金200元,棉服归消费者高某所有。

  10、2011年7月28日,旌德县兴隆乡隆月村村民卢某来到县消协投诉,反映自己在年初购买的水稻稻种“天协6号”播种后有很多秧苗没有抽穗。县消协联合县农委实地查看,在确定水稻产量受损的情况下,经消协调解,稻种销售商赔偿卢某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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