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我市7家机动车安检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了自我承诺活动,将承诺内容在业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印发了宣传单页向服务对象广泛散发,在全体安检人员中开展了“践行自我承诺、争做优秀员工”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内容包括: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不出具虚假报告单,不随意增加、减少检测项目;依法管理和使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验设备,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严格在资格许可的检验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超范围开展检验业务;加强对检验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保证所有检验人员持证上岗;自觉接受公众、媒体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提供热情、优质的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等。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建设,印发了《宣城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试行)》,先后有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员检测中心、绩溪县通祥机动车检测公司、郎溪县南山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德县机动车辆检测站、泾县永安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宁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检测站、旌德县新安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七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获得资格许可;洪庆芳等33名同志经考试合格注册为机动车技术检验人员,在全省名列前茅。2011年全省86家机动车安检机构现场监督检查中,我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员检测中心因管理规范和技术先进而名列前十位。2011年度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能力验证活动中,旌德县新安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和广德县机动车辆监测站荣获优秀检验机构,被通报表扬。
通过开展自我承诺活动,我市将引导7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坚持“严格检测,保障安全,价格透明,服务优质,欢迎监督,共建和谐”的宗旨,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让消费者满意、社会各界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