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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赖帐玩失踪

包工头赖帐玩失踪 承建商依法担责任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1-27 19:14

  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包工头拖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后下落不明,实际施工人依法向工程承建商主张工程款的案件予以调解结案,从而保护了实际施工人的权利。
  2011年1月,被告某公司在宣城柏庄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宣城柏庄B1号、B9号、B10号楼建设工程招标中中标。某公司与其项目经理孔某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确定孔某为该三幢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同年3月,孔某以某公司代表的名义与原告李某、魏某就工程的基础土方及沙石供应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李某、魏某为某公司进行基础土方施工,并供应施工用沙石。同年11月28日,经双方结算,孔某向原告李某、魏某出具欠条,注明共欠李某、魏某684000元。后因孔某无法兑现到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外出逃避债务,致工程停工,原告李某、魏某遂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某公司给付拖欠的土方沙石款684000元及其利息。
  原审法院经审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魏某工程款684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原告利息损失。宣判后,被告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向当事人进行释法、释理后,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自愿支付李某、魏某工程款562000元,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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