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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从“天”降 损失谁担?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12-07 19:52

  宣城新闻网讯 两名小学生翻窗进入二楼居民家弄坏水龙头致水流不止,将楼下新装潢房屋严重毁损。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这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张某系泾县某小区102室住户,被告曹某系楼上202室住户,房屋未装潢入住。2012年9月16日被告胡某、朱某(均系小学六年级学生),两人通过非正当途径进入202室,玩耍中将厨房水龙头损坏,导致水流不止,渗漏到刚装潢入住的102室,致使原告家中地板、家具、厨房柜体及电器严重损坏,室内大量积水,损失达2万余元。张某遂将曹某、胡某、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86万元。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学生,为避免对两名学生产生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多次与两名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沟通协调中宣讲法律,另一方面积极与原告及曹某协调,最终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确认损失共计1.9万元,由曹某、朱某、胡某各支付3000元、7000元和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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