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日前,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现场会上,郎溪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先进集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彰。
2012年,该院法警大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规范化执法活动,为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活动中,该院从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入手,严格落实求实效,确保执法规范化活动不走过场。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活动的开展,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活动细则》,规范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参与执行、警容风纪等工作,切实解决警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着装仪容、日常行为、装备管理、机关安保、内务管理等十几项具体制度,实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执法水平。
活动开展以来,该院法警大队在刑事押解中,保持被告人脱逃、串供、行凶、自杀、自残“零事故”;在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履行安检、巡逻等保障工作,收缴各类管制刀具、违禁物品40余件,实现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安全事故“零发生”;在协助执行案件中,依法采取搜查、查封、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80余次,实现执行工作“零违法”;在城市危旧房改造、公益事业拆迁的多起司法强拆过程中,实现伤害事故“零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