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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部门就有关天然气价格调整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11 23:43

  省物价局近日下发文件,明确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结算价格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近日,市物价部门就有关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国家、省调整天然气价格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为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及时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对我省的影响,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近日下发文件,明确7月10日起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结算价格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保持不变。要求各地在7月底前将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报省物价局备案。

  问:周边城市天然气价格如何调整?

  答:据了解,目前我省共有11个市实行西气联网,安庆、池州、宣城、六安4市使用川气。实行西气联网的车用天然气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3.98元;实行川气联网的安庆、池州的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5元。各地工商业用气调价方案正在制定中。

  问:我市天然气价格如何调整?

  答:7月10日起市区车用天然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76元上调至4.05元,7月底前市物价局、市住建委将提出市区工商业用气调价方案。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价格维持现行价格。

  问:我市如何进行天然气价格监管?

  答:车用天然气以及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物价、住建、交通等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一是千方百计保证天然气市场供应,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相关经营者不超过规定价格销售,不变相提高居民用气价格,不擅自提高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三是疏导天然气特别是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产生的价格矛盾。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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