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1月18日上午,我市召开《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串莲介绍了即将实施的《宣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城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市司法局立法科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条例》立法工作于2023年2月启动。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论证,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于2023年10月31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有23条,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管理机制、免疫与登记、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聚焦我市养犬管理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养犬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明确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全市养犬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平台;组织捕杀狂犬;查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等。城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管理犬只收留场所,捕捉流浪犬;查处养犬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规携犬外出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犬只免疫、检疫工作,监督指导无害化处理和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条例》同时规定了财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市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将认真履行《条例》所赋予的职责,组织、协调养犬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优化养犬登记流程,深化整治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以及犬只干扰他人、伤害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条例》顺利实施;市城管局将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源头管控,结合城管执法进小区,发挥小区物业保安作用,及时发现纠正不文明遛犬行为。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的不文明养犬人依法查处,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弃养爱犬。